2014年4月17日中午12点半,上戏红楼202教室座无虚席。第九届上海戏剧学院辩论赛初赛第一场拉开战幕,由我系代表队对阵表演系。
此轮上阵的戏文队队员分别是:一辩:陈煜(13艺教)、二辩许奕青(13戏文)、三辩章天娇(13艺教)、四辩张子涵(13戏文)。即使四位同学在高中阶段都有过辩手经验,但在大赛前仍有些紧张局促。而对方表演系辩友在正式开赛前轻松惬意,谈笑风生。就在我方战队还在怀疑表演系辩友是否已信心满怀、胸有成足、势如破竹的时候,大赛正式开始。
双方围绕艺术为社会道德进步服务是否会阻碍艺术自身的发展这一辩题展开博弈。作为正方,我方认为艺术为社会道德进步服务会阻碍艺术自身的发展,反方则反之。
我方一辩陈煜开宗名义,从理论和实践,历史和现实,宏观和微观三个角度分别论述了艺术与社会道德的关系,艺术如果只为社会道德服务给艺术发展自身带来的影响。 我方在一开始的时候即明确表明了一个观点,即艺术有为社会道德进步而服务的能力,但是并没有为社会道德进步服务的义务。艺术在宣传社会伦理关系,影响社会道德面貌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并不等同于道德说教。其次,我方观点认为,艺术若只为道德进步服务点话,势必会阻碍艺术自身点发展。原因有三:一、艺术是感性的,道德是理性的。若是将一个理性的公式强行套用到一个感性到灵魂上,那么得到的也是畸形的艺术。二、艺术是个性的,道德是共性的。若是将一个共性的价值观念灌输到一个个性的量筒里,量出的也只是失去了创造性的伪艺术。三、艺术具有内在性,道德影响是外部性。艺术先是诞生在艺术家的内心,及脑海中,随后通过各式各样的途径所展现出来的一种美。而道德只是写在白纸上的人类共同遵循的一个契约。试想一下,若艺术为道德服务,也就相当于大家已经知道了艺术所要表现的范围与空间。在这种失去创造性的狭隘的范围内,艺术还能称得上是艺术吗?
在我方条理清晰地陈词结束后,对方辩友就开始了一系列的质疑与反驳,攻辩情况如下:
一、对方辩友一开始就抓住“反道德艺术”这个与本次命题相距甚远的艺术形式对我方观点猛攻,通过提出毒杀小动物这种艺术形式是否合理,是否使得道德崩溃,艺术沦丧来刁难我方成员。不过我方队员迅速指出对方是在故弄玄虚,偷梁换柱,在战术上进行了巧妙的回避。
二、对方辩友认为,艺术的形式是多彩多样的。就算是畸形艺术,伪艺术,这也是艺术形式的一种。我方成员陈述到,艺术是会给予观众一种美的享受,而畸形艺术,伪艺术只是一种为了达到某种不论是政治,经济还是道德目的的一种手段。当艺术不再是一种创造,而成为手段的时候,就完全失去艺术本身的价值。
三、对方辩友认为,艺术与道德相辅相成,不可分割。艺术来源于道德。我方承认对方的部分观点,艺术确实影响着道德,但不具备为道德进步服务的义务。其次,我方完全反驳对方艺术源于道德这一观点。对方认为,最早的艺术,祭祀,就是来源于传统的礼乐。我方强调本次的辩题是艺术为社会道德进步服务到底会不会阻碍艺术自身的发展,而不是艺术的起源是什么。
在攻辩环节中,对方提出来一个比较尖锐的问题,即要我方举出一例虽然违反社会道德或者说主流价值观,却发展了艺术本身的艺术形式。面对对方辩友的刁难,我方三辩章天娇同学反应迅速,举出当年姜文导演的电影《鬼子来了》。这部电影虽然当时被广电总局禁播,但在中国电影的艺术史上仍然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
对方辩友进一步将辩题极端化,提到了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性解放运动和嬉皮士文化,给世界的道德都面临着崩溃。我方同学在这一环节,没有及时的发现对方辩友对这一文化现象的根本性曲解,没有很好的抓住辩驳的落脚点,同时,由于对方辩友的辩论风格比较凌乱,导致了我方队员也有些被打乱节奏,没有很好的按照事先准备的材料将论辩进行完整。
最后,在总结陈词阶段,我方四辩张子涵同学总结陈词,周密详细的论述导致对方辩友无法做出总结陈词。但是张子涵同学也认识到此次辩论我方的不足之处,没有合理运用赛前的准备材料,没有对辩题进行深入的挖掘等。这也与在评委点评阶段,导演系章文颖老师所给予我方的建议不谋而合。
最终,我系获得了此次辩论赛第一轮的胜利,同时,我方一辩陈煜同学获得了本场的“最佳辩手”。进入第二轮后,我们会再接再厉,将戏文系同学多思、善辩的风格继续发扬。
(文/13戏文:胡洋;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