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创新计划项目资助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我校学生艺术实践创作、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为各院系、专业同学提供更为广阔的实践平台,尤其是对学生原创作品提供支持和指导工作,特设立“上海戏剧学院创新计划”并制定“上海戏剧学院创新计划项目资助实施办法”。
二.申报条件
1.具有上海戏剧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本科、研究生)。
2. 主题积极向上、创作导向正确,艺术构思较为成熟。作者(或创作团队)具有相当的创作实力或潜能,具有严谨认真的创作态度和较高的艺术追求。
3. 申报作品范围主要指原创剧本、戏剧、小品、美术个展、音乐、舞蹈等,申报作品规模、长度不限。
4.资助金额根据不同作品提供1千至2万元不等。
三.资助流程
1.提交申报表。在每年上、下半年召开两次评审会,进行项目征集立项,网上下载“上海戏剧学院创新计划项目资助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再指定时间内提交。本期申报截止时间:2011年4月15日。
2.项目答辩。统一组织入围项目进行项目答辩,专家团进行评审并最终确认资助项目。根据作品规模和预算给予相应启动经费。
3.中期评审。项目必须按照计划时间完成创作工作,专家团将于创作期间进行中期审查。根据创作特点和中期审查结果,分批次划拨资助经费。
4.结项展示。根据经费使用情况和作品完成情况进行结项,并将创作成果统一展示。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62483329
联系人:牛文佳老师(请将申报表直接交到学生处牛老师处)
上海戏剧学院学工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