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市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相关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先将以下材料交至辅导员老师处,申请材料应附:
1、《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贴在申请表上)
4、个人银行账户(需缴付学费的银行卡号,并将复印件贴在申请表反面)
各辅导员老师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毕业生的材料及汇总表于3月28日(周五)之前上报,学校经过审核确认后将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二)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后,报送至静安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每人限领一次。
特此通知
招就办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