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沪教委学(2016)4号文件和上海戏剧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要求,现对我系评审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及上海戏剧学院优秀毕业生的情况公示如下:
评选条件与要求:条件1为必要条件,条件2、3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l、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热心为集体服务,尊重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校期间累计荣获二次及以上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能熟练掌握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累计荣获二次及以上奖学金者。
名额分配及评审办法:
优秀毕业生每届评选一次,评选时间在大四学年,评选数额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的l 0%(包括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按比例,我系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名额为2名,上海戏剧学院优秀毕业生为3名。
评选优秀毕业生应采取推荐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先以院系为单位推荐,由学生处、团委和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组成的优秀毕业生评审领导小组,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市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并报分管院长批准。
经评审、公示通过的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上海戏剧学院优秀毕业生证书;经市教委批准通过的优秀毕业生,由市教委授予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证书,并将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放入本人档案。
本条例解释权归学生处。
根据评审要求,我系本次审核并报送学生处评审的名单为: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阮宋佳(12创作)、胡杰奇(12理论)
上海戏剧学院优秀毕业生:王玉洁(12创作)、麻歆韵(12艺教)、姬捷帆(12艺教)
现对以上评审结果进行系内公示,公示时间为
上海戏剧学院戏文系
201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