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戏剧文学系2026年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

发布者:戏文系发布时间:2026-09-11浏览次数:540

各位硕士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为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1419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等文件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我系202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上海戏剧学院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非定向)均有资格申请。

1.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2.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3.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一次性发放。


三、名额分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6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662号)上海戏剧学院2026年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我系2026年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4名。


四、相关材料

1.硕士研究生本人下载并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科研成果清单。科研成果清单中,发表的论文应逐一写清论文题目、发表刊物、发表时间、字数,同时需提交代表作复印件(包括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所有的奖项需要提供详实可认定的佐证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提交。

2.硕士研究生须提交1封同行专家推荐信。原则上为校外专家(校内专家不能为自己导师)。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应具有正高职称,且需推荐专家手写签字。

3.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培养期间20259-20269月)的科研成果均可参评。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时,应提交其上次获奖后取得的新成果。

    4.请硕士研究生按照时间节点同时提交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请将电子版材料于916日17:00前发送至STA_graduate@163.com邮件主题格式:国家奖学金——硕士——姓名。

   5.纸质版提交材料:(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2)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见附件3;(3)科研成果清单见附件1;(4)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原件备好待查)。以上纸质版材料请于91617:00前提交至华山路校区佐临楼407。

 注:所有发表论文及科研创作成果须是在读期间获得,且提供佐证材料方可认定。


附件1:上海戏剧学院硕士研究生科研申报表.docx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信表格.docx上海戏剧学院戏剧文学系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