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博士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为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5〕8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14〕19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上海戏剧学院2026年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我系2026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上海戏剧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非定向)均有资格申请。
二、评定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2.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3.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一次性发放。
四、名额分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6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6〕62号)及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通知文件,根据《上海戏剧学院2026年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我系2026年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4名。
四、相关材料
1.博士研究生本人下载并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上海戏剧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表》。科研成果清单中,发表的论文应逐一写清论文题目、发表刊物、发表时间、字数,同时需提交代表作复印件(包括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所有的奖项需要提供详实可认定的佐证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提交。
2.博士研究生须提交2封同行专家推荐信(附件2),其中1封由境外高校专家撰写,该专家需对申请者的研究(或创作)领域有较深入了解,且须具有正高级职称,需推荐专家手写签字。
3.申请本奖所填科研成果(或创作实践)须为申请者在读期间(与申请奖项层次相对应)获得;在规定学习年限培养期间(且在规定日期期间)的成果均可参评,作者署名单位原则上必须是上海戏剧学院;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时,应提交其上次获奖后取得的新成果。
4.请博士研究生按照时间节点同时提交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请将电子版材料于9月16日17:00前发送至STA_graduate@163.com,邮件主题格式:国家奖学金——博士——姓名。
5.纸质版提交材料:(1)附件1《上海戏剧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表》及科研成果复印件;(2)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3)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以上纸质版材料请于9月16日17:00前提交至华山路校区佐临楼407。
附件1:上海戏剧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表.docx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docx
上海戏剧学院戏剧文学系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pdf

